類別: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材質:紙
年代:1935年
歷史分期:其他
尺寸:長:22.1 x 寬:34.8 (cm)
取得方式:捐贈
原收藏者:李賢武
登錄號:KH1998.016.0054
藏品描述:民國24年12月9日(1935年),鄭伏和立承佃字,向業主李德怡先生批出民田1號,洋尾下洋,土名潭頭,1畝9分來耕作。每年認定額租穀740斤,如以貨幣繳納則以足秤600斤賣出的價格為準,春夏第1期繳6成,秋季第2期繳4成,延期、少欠由保租人負責賠償。耕地不得轉佃,不得少欠。
明清時期土地租佃制度有「分成租制」、「定額租制」。雍正、乾隆時期,田賦、丁徭改為徵收銀兩,而使定額租制中的實物租,改為折租或直接向佃農徵收銀租、錢租,進而促進「貨幣地租」的發展。從本案可以看出,民國以後的地租,以定額租制為準據,如採取貨幣地租,則又參雜折租制。以本案為例,定額地租:貨幣地租為740斤:600斤=1:0.81,約有1.9成的折租。